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形成法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条例》的要求,现面向全区行政相对人公开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六)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在九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选聘范围
(一)面向全区的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二)部分执法职能部门中非行政执法人员。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对不持证上岗、不出示证件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二)举报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不得妨碍行政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泄露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六)不得转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或者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
五、工作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区司法局。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区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区司法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区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二)保障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扰,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区司法局投诉举报。
3.区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选聘程序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本地区、本单位参聘人员的选聘工作,选聘人数详见附件1。
(一)申报
按照本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1寸蓝底免冠照片),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张及照片电子版,到所在地区或单位(见附件2)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1日,报名表直接登录九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tjy.gov.cn/)公告通知栏自行下载。
(二)审核
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属地原则,对参加报名的选聘人员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其他部门的选聘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加盖公章),初审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8日,初审完成后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区司法局820房间复审。
(三)公示
由区司法局对审核通过的拟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四)聘任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七、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解聘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利用监督职责谋取私利的;
(四)转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或者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五)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情形。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当由本人向发证的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由区司法局予以公告。续聘工作由区司法局和开展选聘工作的地区、部门共同负责。
八、其他事宜
(一)聘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相对人积极参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并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社区及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且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各界人士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选聘活动。
(二)选聘期间有关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联 系 人:尹欢 王帅
联系电话:0472-6939261
邮 箱:jyqsfjfzg@126.com。
附件:1.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额分配表.doc
九原区司法局
2022年6月20日